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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再花冤枉钱去4S店保养了,记住这几点省钱不脱

很多朋友买了新车,想去外面朋友的店里做保养,但是害怕脱保,但4S店的保养比较贵,然而不去他们又说强制脱保。最后只能强忍着一直在质保期内到4S店保养或维修。

在2015年8月8日,交通运输部修改了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,其中在第五条新增一款,内容为: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。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、汽车质量“三包”责任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。

别再花冤枉钱去4S店保养了

从这条可以看出,是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,简单理解就是任何时间都可以选择不去4S店维修。

但继续往下看,这个新规定还提到了“不去4S保养也不会脱保”的前提条件。这个前提条件就是您在外面维修点所做的维修需要符合相关要求,方可继续享受汽车厂商提供的质保,否则还是会脱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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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并不意味着不去4S店维修保养,去其他任何地方都可以,从《规定》中可以归纳出以下五点,作为享受汽车厂商提供质保的前提条件,否则还是会脱保。

1:机动车维修经营者(自行选择的维修店)要取得相应的工商登记执照,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。

2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,并能提供维修结算清单。维修结算清单标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。

3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记录配件采购和使用信息,并能提供所用配件的产品合格证等产品来源凭证。

4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不用原厂配件,但要用同质配件。同质配件是指,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,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。

5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建立电子维修档案,并能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。

满足以上基本条件,意味着车辆在外面“做了符合要求的保养”, 汽车厂商应该提供保修服务,如不提供则违法,车主可以依法维权,并提供相关的证明,将有相关的法律支持。

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来证明自己的车子在外面“做了符合要求的保养”,本身就没有符合法律的要求。汽车厂商拒绝提供保修也不违法,车主如果维权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。

在实际用车当中,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,的确存在着一些优势,比如前面聊到的脱保的问题就完全避免了,还有就是在未来如果有将车子卖掉的打算,具备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的记录单据,车辆相对来说会卖到一个更高的价格。

那么想拥有一个比较全的保养记录单,又不想花太多愿望钱在4S店保养,有什么方法呢?

在这里小编给有这种想法的车主出个主意,那就是只在4S店做基础保养。什么是基础保养项目呢?就是更换机油和机油滤芯;另外,基础项目做完后,再让4S店技师检查各个零部件的状态,发现问题后不在4S店更换。需要更换的零部件,到其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店去更换就行,价格相对会便宜一些。

有一些更换简单,自行操作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车辆整体性能的零部件,我们可以自行购买更换,其中包括但不限于:空气滤芯,空调滤芯,雨刷刮片,大灯灯泡等。大家只要在正规渠道购买质量有保证的商品,不仅可以更加物美价廉,还可以省去一笔工时费。

但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,需要一些专业的设备检测维修的,比如:换轮胎、换刹车片、换火花塞、换防冻液、换电瓶、换刹车油;以及一些清洗的项目,例如油路清洗、节气门清洗等等,最好还是到4S店进行处理。如果实在不想去,那也一定要选择拥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店,并妥善留存好相关的票据,以便后期卖车或处理纠纷时使用。